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关于设立高校学生勤工俭学基金、开展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俭学基金
从学生缴费总额按比例提取经费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基金,专款专用。
二、勤工俭学组织
学院成立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各项勤工俭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负责院外勤工俭学活动的联系工作。
三、勤工俭学主要岗位
(一)院内
1、办公楼、宿舍楼、公共活动场所、校园设施等的兼职管理工作;
2、有关科技、文化、宣传、生活服务工作;
3、办公室兼职干事、助理工作;
4、假期护校工作;
5、其他临时岗位。
(二)院外
1、家教、家政服务;
2、市场调查、商业柜台;
3、电脑操作、网页制作、平面广告设计;
4、导游、文秘、礼仪、外文翻译等服务;
5、专题文艺宣传、体育技能教练及财务、科研或其他工作助理服务;
6、公司企业临时性生产、加工包装;
7、其它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四、勤工俭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学生。基本条件如下: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或本专业年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和生活习惯;
5、有为学校、为同学、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有敬业精神。
五、勤工俭学岗位类型
勤工俭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俭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六、勤工俭学的设岗
(一)院内固定岗位,每学期初公布一次,由院内各需要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提出设岗方案,经bte365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院内临时岗位,由院内各需要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提出设岗方案,报bte365审批。
(三)院外岗位,由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提出方案,经bte365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七、勤工俭学组织实施
勤工俭学岗位确定后,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公布岗位;
2、学生个人向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用工单位推荐;
4、用工单位与学生面谈、双向选择,确定上岗名单,明确上岗要求。
八、勤工俭学的计酬
1、固定岗位(寒暑假除外):视工作任务,按月计酬,每人每月150元—300元;
2、临时岗位:视工作任务,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3、连续7天以上参加同一项目勤工俭学的工作以固定岗位标准折算计酬;
4、寒暑假的劳动报酬,原则上按每天20—30元计算。
九、勤工俭学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勤工俭学用工计划。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相应岗位的勤工俭学工作,做好勤工俭学学生的上岗情况反馈及考核工作。
3、勤工俭学应在非上课时间进行。因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影响学习,学习成绩居于班级或本专业年级的中下水平,或者当学期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暂停其勤工俭学工作。
4、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违反有关用工协议或用工单位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给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俭学期间违反学校和社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俭学上岗资格。
5、每位在校学生都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俭学活动范围。
6、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处理好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计酬发放及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库。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bte365负责解释。 |